小型挖掘機又稱小型挖掘機械,對於小型挖掘機的定義也各不相同,如:在挖掘裝載機暢銷的國家(如英國、法國和意大利),1~3噸級小型挖掘機產品是主流。而在挖掘裝載機使用不很普遍的國家(如德國),則更傾向於采用4~6噸級的產品。然而幾乎所有國家都傾向於購買較大型設備,由此我們得出的結論小型挖掘機的定義是1~6噸級的挖掘裝載機即可稱為小型挖掘機,其中2.7~3.0噸級產品所占的比例較大,其原因在於它們可以很容易使用通用的運輸車輛進行地轉場。小型挖掘機得益於小巧的身姿,其主要成為城市地區土方工程應用的理想設備。
小型挖掘機的產品概述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小型工程機械在市政工程、交通等施工中發揮了較大優勢並得以迅速發展。小型挖掘機在這些工程中為節省人力、物力做出了較大貢獻,滿足了城市各種作業要求,在城市狹窄的工作空間內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生產能力,逐步成為城市施工中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機械。小型挖掘機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城市建設的發展,由於城市的改造、建設施工較多,要求施工時間短、施工機械對周圍環境影響小、安全、低汙染、回轉半徑小、便於運輸以及具有與城市景色相協調的外觀等等。
十田小型挖掘機的產品結構
一般由動力裝置、傳動裝置、行走裝置和工作裝置等組成。原理:用鏟鬥挖掘高於或低於承機麵的物料,並裝入運輸車輛或卸至堆料場的土方機械。用鏟鬥從工作麵鏟裝剝離物或礦產品並將其運至排卸地點卸載的自行式采掘機械。曆史:第一台手動挖掘機問世至今已有130多年的曆史,期間經曆了由蒸汽驅動鬥回轉挖掘機到電力驅動和內燃機驅動回轉挖掘機、應用機電液一體化技術的全自動液壓挖掘機的逐步發展過程。
由於液壓技術的應用,20世紀40年代有了在拖拉機上配裝液壓反鏟的懸掛式挖掘機,20世紀50年代初期和中期相繼研製出拖式全回轉液壓挖掘機和履帶式全液壓挖掘機。初期試製的液壓挖掘機是采用飛機和機床的液壓技術,缺少適用於挖掘機各種工況的液壓元件,製造質量不夠穩定,配套件也不齊全。從20世紀60年代起,液壓挖掘機進入推廣和蓬勃發展階段,各國挖掘機製造廠和品種增加很快,產量猛增。1968-1970年間,液壓挖掘機產量已占挖掘機總產量的83%,目前已接近100%。